央視網消息:近日,中國一位花季少女不堪“人肉搜索”壓力而自殺的事件,引起全社會的大討論。在美國,網絡暴力同樣存在。今年9月,一名12歲女孩因不堪忍受網絡暴力而自殺身亡的悲劇,也在美國社會上引發了巨大震動和反思。
  美國佛羅里達州萊克蘭市的12歲初中女孩麗貝卡•塞德威克,看起來和同齡人沒有什麼兩樣。但在網絡世界里,她在生命的最後一年,曾遭受長達1年的折磨,“施暴者”正是她的同學。
  “你應該喝漂白劑去死”、“沒人喜歡你”、“你應該自殺”……麗貝卡的某社交網站個人頁面上,類似這樣惡意攻擊她的留言層出不窮。據悉,這些流言大多出自她的兩名12歲和14歲的女同學之手。
  2013年9月10日,不堪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的麗貝卡,爬到學校附近的一座廢棄水泥廠的頂層,縱身跳下,結束了自己的生命。
  案發之後,兩名在網絡上欺凌麗貝卡的女孩被當地警方拘留。但由於她們均未成年,在法律規定的21天拘留期滿後,她們都被釋放了。當地警方表示,佛羅里達州沒有關於網絡暴力的具體處罰規定。
  麗貝卡的不幸,讓她的母親諾曼痛不欲生。她說:“我要她們對此付出代價,因為她們奪走了我的孩子。”
  然而,即使麗貝卡已經離開這個世界,曾用言語欺凌她的那名14歲女生仍然沒有表示出一絲愧疚,而是發出了這樣冷酷的留言:“是的,我欺負了麗貝卡”、“她自殺了,但我根本不在乎”。在悲劇之後看到這樣的話,不少美國人為之痛心。他們無不反思,是什麼奪走了少女的生命?又是什麼讓一些青少年變得如此冷酷?
  據美國媒體報道,有超過1/4的美國未成年人曾遭受過類似的網絡暴力。在美國,基本上每個人都有一個網絡社交賬戶。由於在網絡上發言時面對的不是真實的人,甚至很多時候發言者可以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,這讓一些人在語言表達方面非常隨意。然而,就是這種隨意的語言,可能已經構成了對他人的騷擾,觸犯了法律。
  很多美國法律人士認為,欺凌者之所以有恃無恐,主要是沒有具體法律的約束。美國網絡法律師卡爾•明斯稱:“如果家長有槍,孩子拿槍殺了人,家長要為此負責。但是,家長卻不需要為(子女對他人實施的)網絡暴力負責”,因為“這很難界定。有些留言,也許你認為是騷擾,但其他人不覺得是”。
  美國法律界人士認為,雖然在美國將近半數的州均有涉及網絡暴力的條文,量刑也由三個月到十幾年不等,但這些條款太過籠統,很難針對具體個案解決問題。針對這一現實,卡爾•明斯表示,每個州都應該使關於網絡暴力的法律更加明確並細化,這樣在對網絡暴力實施人做出懲罰時更容易做到有法可依,也能更好地進行量刑,進而解決網絡暴力對社會的侵害。
(編輯:SN077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tduhryfvwem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